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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简章

发布日期: 2023-10-08
 

     为适应国防建设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培养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单考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人数

202

机电学院

085506

兵器工程

01

机械与电子类

非全日制

4

02

力学与弹药类

非全日制

3

03

含能材料类

非全日制

3

203

机械与车辆学院

085501

机械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

5

085502

车辆工程

01

车辆总体底盘方向

非全日制

10

204

光电学院

085407

仪器仪表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

3

207

计算机学院

085405

软件工程

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非全日制

12

221

管理与经济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学

02

技术经济及管理

全日制

12

03

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管理

全日制

04

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

全日制

05

市场营销

全日制

06

会计与财务管理

全日制

2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非全日制

3

0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非全日制

03

思想政治教育

非全日制

04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非全日制

05

党的建设

非全日制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

3、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从事工作应是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业务优秀,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4、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技术报告。

5、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

1所有单考考生在北京理工大学单独考试(https://www.wjx.cn/vm/otwk4td.aspx#)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并于20231018日前将报考材料寄送至北京理工大学研招办。

请通过顺丰速运(拒收顺丰同城)邮寄报名材料。收件人:谢老师,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010-68913781,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研究生楼216室。报名材料以签收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报考材料包括:(1)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4)业务能力及发表论文(技术报告)证明材料。

3招办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能参加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http://yz.chsi.cn/)进行报名、交费,并在11月初进行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安排于10月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s://grd.bit.edu.cn/)和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bit_grad_yz)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核验。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231223-24日,地点为北京理工大学考点;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d.bit.edu.cn/zsgz/ssyjs/index.htm)公布。

2单独考试初试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不含202俄语)

3、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

4、参加复试时,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接受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是否录取,拟录取的考生要在录取前由原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单考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六、其它

1、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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