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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14-11-19
 
    欢迎各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报考北京理工大学!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2.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
   (三)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 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 号龙成大厦 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 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 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元人民币或港币,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元人民币或港币,并通过电话或e-mail告知报考点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咨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2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理工大学
    时间:2015年5月10日之前。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数据、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港澳台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86-10-68945819     
    传真:86-10-68945112
    办公地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216室     
    联系人:秦彦超
    email:qinyanchao@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港澳台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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