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和“双一流”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持续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请各学院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1号)组建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应在学院领导下,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地在研究生教育全过程中开展咨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学院应根据督导组的指导和建议,不断完善本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学院应根据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督导工作细则,明确督导任务要求。院级督导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研究生课程、博士资格考核、研究生开题答辩与中期检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接受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指导,协助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工作。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在开展督导工作的同时,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末,学院应向研究生院递交学期督导工作报告。学院为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提供相关工作经费和条件支持。
二、选聘条件
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应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客观公正;应具有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导师资格。
院级督导组的结构和规模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应有明确的聘任期限。已聘为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的人员原则上不应担任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
三、时间节点
各学院应在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队伍组建,将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名单和督导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应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启。
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遴选和组建高素质督导队伍,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督导作用,增强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管理和监控功能,促进形成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陈老师(68918502)
邮箱:ccchhl@bit.edu.cn
附: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名单(备案表)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