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22〕34号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津贴发放办法》(研函〔2014〕29号)、《关于变更研究生助研费发放方式的通知》(研函〔2020〕46号)、《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北理工发〔2017〕64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 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学位〔2021〕03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度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津贴(以下简称“助研费”)的发放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放对象
纳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超基本学制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a类和b类。
二、发放标准
基本学制内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的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超基本学制a类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的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发放5个月;超基本学制b类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的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发放5个月。
三、经费来源
基本学制内博士生助研费由导师和学校提供,其中教育学门类(学科代码04)、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和法学门类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代码0305)的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由导师提供50%,学校提供50%;上述学科以外的基本学制内博士生助研费由导师全额提供。超基本学制a类博士生的助研费由导师和学校提供,其中学校每月提供1000元助研费,导师每月提供不低于2000元助研费;超基本学制b类博士生由导师提供每月不少于1000元的助研费。
导师发放助研费的经费来源,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结题经费等。
四、发放方式及时间
学校提供助研费于秋季学期与春季学期各安排发放2次,正常发放1次,补发1次。
导师提供助研费由导师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发放。导师登录学校财务系酬金申报页面,按照人员类型选择“学生”、酬金性质选择“业务酬金(助研费)”进行操作。仅通过此方式发放的金额方可记为助研费发放性质。
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的最晚发放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
五、助研费的监督
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行发放助研费的博士生导师,将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当年研究生院出台博士生招生简章时,上一学年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助研费的导师,不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不能足额提供助研费用的学院,相应扣减博士生招生名额。
2、将相应情况反馈至校学位委员会,作为下一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注册的参考依据。
工作联系人:边铁垚 电子邮箱:bty@bit.edu.cn
研究生院 学生事务中心
2022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