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23〕4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132号令)《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超基本学制管理办法》(北理工发〔2018〕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超基本学制研究生申请延期至2023年夏季毕业的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超基本学制管理内容
(一)超基本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为a、b、c三类。分类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等按《办法》执行。
(二)超基本学制的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在自己能够解决住宿的前提下允许申请延期至2023年夏季毕业,超基本学制期间不进行分类评价,学校不提供住宿和奖助学金。
(三)已达到最长学制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届时未按要求完成答辩的,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退学)处理。
(四)学籍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只有通过延期申请并履行注册手续后才能维持学籍。超过基本学制且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研究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退学)处理。
(五)留学研究生的超基本学制申请及审批按留学生中心要求执行。
二、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超基本学制的延期申请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2023年3月1日前填写《北京理工大学超基本学制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定向委培研究生还应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院审核、评定
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应进行分类评价博士生的评审方式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必要时可按照现场答辩、专家打分形式进行。
各学院对于a类、b类博士的评定在不低于《办法》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择优评定,且应严格控制比例:a类不超过有效申请总数的10%、b类不超过80%,其余为c类。
根据《办法》,每位博士研究生最多可申请2次a类或者b类。已被评定过2次a类或b类的博士研究生本次只能申请并评定为c类。
(三)学院公示
2023年3月5日前各学院将评审通过的申请名单和评定的分类结果在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023年3月12日前由学院统一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分类结果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按附件3格式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教学楼一层服务大厅研究生院窗口,电子版发送至grd985@bit.edu.cn。
(四)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备案后,将名单及分类结果送达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研究生超长学制提醒工作
我校现有40名博士将于2022年春季达最长学习年限。具体名单将发放至各学院,请各学院通知并提醒上述研究生抓紧自己的学业进程,按要求完成答辩。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答辩的,将根据研究生培养情况进行结业或肄业(退学)处理。
工作联系人:边老师,电子邮箱:bty@bit.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