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9〕129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132号令)《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超基本学制管理办法》(北理工发〔2018〕2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现将超基本学制研究生申请至2020年夏季毕业的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超基本学制管理内容
(一)超基本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为a、b、c三类。分类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等按《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超基本学制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二)超基本学制的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在自己能够解决住宿的前提下允许申请至2020年夏季毕业,超基本学制期间不进行分类评价,学校不提供住宿和奖助学金。
(三)已达到超长学制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超过基本学制且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研究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退学)处理。
(四)留学研究生的超基本学制申请及审批按留学生中心要求执行。
二、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超基本学制申请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超基本学制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定向委培研究生还应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院审核、评定
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对应进行分类评价博士生的评审方式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必要时可按照现场答辩、专家打分形式进行。
各学院对于a类、b类博士的评定在不低于《办法》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应严格控制比例,择优评定:a类不超过有效申请总数的10%、b类不超过80%,其余为c类。
根据《办法》,每位博士研究生最多可申请2次a类或者b类。已被评定过2次a类或b类的博士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3,此类博士研究生本次只能申请并评定为c类。
(三)学院公示
11月15日前各学院将评审通过的申请名单和评定的分类结果在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1月22日前由学院统一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分类结果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按附件4格式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317室,电子版发送至grd985@bit.edu.cn。
(四)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备案后,将名单及分类结果送达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博士研究生超长学制提醒工作
我校现有18名博士生于2020年1月达最长学习年限(具体名单见附件5)。请各学院通知和提醒上述研究生抓紧自己的学业进程,按要求完成答辩。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答辩的,将根据研究生培养情况进行结业或肄业(退学)处理。
工作联系人:王超,电子邮箱:wangchao@bit.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