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23〕30号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规划,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内涵建设和2023年学校工作部署等,现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密围绕“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学校“坚持自主培养、绿色教育,推进一流人才培养”的总要求,重点通过专项建设(年度申报指南见附件1),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改革系列成果。
二、申报与管理
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含重大)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进行申报。课程建设项目另行通知。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采取研究生院发布指南,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研究生院组织集中评审的方式开展。鼓励跨学院跨单位联合申报,重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论证。
重点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团队成员,结合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发展需求,按照重点项目指南中各专项的具体要求开展详细论证。
重点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公开发布项目指南、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和签订任务书四个阶段。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原则上应由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牵头组织论证,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一般项目负责人应结合所在学院及单位的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年度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等组织所在单位教师开展论证。
一般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发布项目指南、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评审和签订任务书三个阶段。
3.项目的管理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开展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学院及相关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开展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研究生院对一般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研究生院每年对重点和一般项目的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年度关键绩效(kpi)考核,并作为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下一年度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执行期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予再立项。
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中的教研教改重大/重点项目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研函〔2021〕95号)的标准验收;面上项目为预立项项目,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的,由研究生院发文列入学校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并给予独立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编号。
三、建设周期
重点项目建设周期为一/二年,一般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详见项目指南(附件1-1至1-2)。
四、经费支持
详见项目指南(附件1-1至1-2)。
2023年经费使用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10日。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必须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的开支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未能按期执行的经费,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收回。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统筹负责,并鼓励各单位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项目经费计划与安排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申报材料
1.重点项目申报人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填写《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1至2-4)。
2.一般项目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一般项目的申报和任务分配,并填写《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一般项目任务书》(附件3)。
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初审汇总后提交。纸质版交至研究生楼31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grd985@bit.edu.cn(命名格式为:学院及或单位名称 重点/一般 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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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指南
1-2.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一般项目指南
2-1.研究生教研教改重大培育项目申报书
2-2.研究生教研教改重点项目申报书
2-3-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科教融合)
2-3-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产教融合)
2-4.博士生论坛计划申报书
3.研究生教育培养综合改革一般项目任务书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