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提高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学校建设“双一流”高水平大学的核心任务之一。为积极培育科研创新氛围,鼓励研究生参与实践创新,全面提升研究生基本科研能力,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设立“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本计划旨通过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支持研究生的科学探索、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活动,以提升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基础研究型、技术创新型、复合领军型人才。
二、申报内容
本项目面向全校所有研究生的学科方向、专业领域,研究生可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研究基础分为以下三个专项进行申报:
1.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面向国家重大急需和“卡脖子”技术,培育在先进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能源装备、关键软件、网络空间安全、生物医疗、交通运输等领域具备科技创新和项目攻关潜质的技术创新型人才及团队。
2.多学科综合交叉创新项目。面向以学科交叉为研究背景,面向碳中和、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机器人、大数据、元宇宙、数字表演、能源与气候经济、光机电微纳制造、工业与系统工程、智慧社会、智群系统、智慧医疗等理工融合、医工融合、文理融合、管工融合的复合领军型人才及团队,促进研究生开展学科交叉研究,鼓励不同学院、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生组队开展创新研究。
3.基础学科领域创新项目。面向科学体系总源头,培育物理、化学、数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优秀科研团队,鼓励人才立足前沿,向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的重大理论问题发起挑战,将基础研究渗透到创新链条之中,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作用。
三、经费支持与项目管理
1.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个等级
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1或2年,学校对每项支持经费1-2万元,(2年期项目第一年50%、中期通过后50%);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学校对每项支持经费0.5-0.8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择优进行配套资助。
2.经费管理
(1)经费可用于材料购置、测试化验加工、会议费、报名费、差旅费、邮递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研究生,总额不超过立项经费的20%);
经费不得用于设备的购置、不得购买办公用品。
(2)2023年经费使用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15日。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须用于研究生科学研究、实践创新与学术交流等的开支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未能按期执行的经费,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要求收回。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第一申请人统筹负责,经费使用计划与安排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3.项目管理
所有项目执行期满,需要提交结题材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其中2年项目还需在1年期结束时递交中期报告,项目进展合格的进入下一年度经费支持,中期不合格的项目中止资助。
项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项目成果以多种形式体现项目研究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
(3)撰写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在高水平会议上做口头报告;
(5)组织或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
(6)其他创新性、代表性成果。
对于验收不合格或中期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予再立项。
四、申报要求及流程
1.申报基本要求
(1)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以作为第一申请人进行申报。(距离毕业时间1年内的研究生不可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1年期及2年期项目;距毕业时间1年以上2年以内的研究生不可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2年期项目)。
(2)鼓励研究生团队跨学院/学科进行组队,团队成员在3至5人,同等条件下,团队项目优先立项。
(3)项目的申请需要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有效指导,并完成项目经费执行。
(4)在同等或相近条件下,对已入选学校“驼峰领航计划”成员予以优先立项资助支持。
(5)已获得本计划支持但仍未结题的在研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不得申报。
2.评审流程
(1)重点项目采取差额申报。各学院初步审核并进行排序推荐,由研究生院组织校级专家开展差额评审。
(2)一般项目采取等额申报。各学院进行审核、评审和拟立项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认定备案。
(3)所有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学院推荐的重点项目数量和拟立项的一般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学校下达限额,限额根据学院往年研究生获得的创新实践成果以及当年学院“研究生教育重点指标分解”相关指标进行综合测算下达。
(4)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未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由评审专家推荐是否改立为一般项目。
3.申报流程
第一申报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于5月24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pdf word)交至所在学院。
学院将推荐的重点项目及排序、拟立项的一般项目于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反馈研究生院,,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教学楼212办公室。
经评审及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结果,各项目第一申请人签署任务书。
工作联系人:安老师 010-68914249;
附件1:《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学院汇总表》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