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19〕111号
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9]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就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9年9月5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7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4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由学院自行设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获奖比例及金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年度动态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设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作为指导性意见,由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考查研究生课程学习、学术成果、高水平创新竞赛和科研能力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统筹,并体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原则。各学院在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时,应根据学院实际充分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的差异。
三、申请条件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二) 参评研究生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顶级或重要期刊论文,层次划分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6]16号)为准;
2、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受理发明专利2项;
3、 研究生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创新竞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奖励;
4、 研究生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奖(有证书);
5、 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四、评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筹备阶段(9月11日~9月23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公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各学院应于9月23日前将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9月11日~10月8日):申报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见《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附件5),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于10月8日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申报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评审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系统采集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明细及汇总表”组织评审。
学院公示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28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其中电子版《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奖成果汇总表》(附件7)发至邮箱:grd985@bit.edu.cn。“获奖学生汇总表”打印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教学楼312。
10月29日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参评2019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基本信息及各项成果数据均取自《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申请者需登录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填报并提交申请、初步评审、学院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3、各学院要积极落实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及相关工作。参评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术成果必须满足申请条件(二)的要求,学院在评审中应认真核对其评定条件。
4、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陈老师,联系电话:68913715。
附件:
1、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9]19号);
2、《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校ag凯发k8国际主页-学校办公-校内公文中可查看);
3、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
4、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
5、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
6、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奖成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