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23〕083号
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要求,现就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3年9月11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学校根据核定人数,按每年人均不低于7000元下发各培养单位分配额度,各年级奖励等级与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制定。原则上分为博士特等学业奖学金、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并设定金额级差。对于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不分等级,设为博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须设立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不低于每生每年15000元,奖励比例不低于参评人数的10%。
2、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学校根据核定人数,按每年人均不低于3200元下发各培养单位分配额度,各年级奖励等级与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制定。原则上分为硕士特等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并设定金额级差。最高等级奖励金额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不低于参评人数的20%。
3、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
4、全日制非定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照每年每人7000元分配,由指定账户支出。可参加所在培养单位同年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超出7000元部分由学院和导师利用自有经费补足。
5、为激励创新成果优异的研究生,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自筹资金用于学业奖学金配套。获奖比例、获奖金额等政策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整。
三、申请条件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各单位评定要求。
(二) 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 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9月14日:研究生院将学制规定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基本信息导入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下发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附件2),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审通知及相关评审文件。
筹备阶段(9月15日~22日):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应于9月22日前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10月9日~10月16日):符合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9日9:00-16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3),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6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评审阶段(10月17日~31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各单位上报评定结果。其中《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教学楼312,电子版发至邮箱:grd985@bit.edu.cn。
10月31日起,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参评2023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信息取自【个人数据】模块,鼠标移到相应项可以看到数据来源。申请者需要先在【个人数据】模块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和相关论文、获奖等成果后,再开始奖学金申报。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各单位将不受理其申请。
2、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填报并提交申请、初步评审、单位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3、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及相关工作。建议各单位结合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创新成果、劳动素养、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体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原则。
4、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网上申请,导师推荐意见可使用电子签名提交学院,支撑材料也可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学院可自行要求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是否需要提交。
6、各学院评定工作所需学生成绩单由学院教学部门统一打印。
7、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各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8、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9、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陈老师,联系电话:68913715。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