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现就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15年我校奖学金名额287人,其中硕士生名额181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名额106人,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各学院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名额分配
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5年9月15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学生为目前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5级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人数按照100%计入基数,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按照25%计入基数。
各学院在获奖名额的基础上,可以推荐不超过120%的学生参加评定。其中前80%为等额评定,由学院认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其他推荐学生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以学部为范围进行差额评选。各学院等额和差额可推荐人数已经分别给出,详情请参看《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五、申请及评审时间节点
9月17日~10月15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
10月16日~10月30日:学院组织评审,并完成评审结果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30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其中电子版《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发至yangongbu@bit.edu.cn。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与去年一致可不提交)、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楼413。
11月1日起,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奖学金复审和差额评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所指导研究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导师,应考虑回避。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得的,已用于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3、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4、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工作部周潇潇,联系电话:68913715,地址:研究生楼413。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校ag凯发k8国际主页-学校办公-校内公文中可查看);
2、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