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函2019[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开拓研究生的国际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扩大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科研活动并资助研究生参加本领域国(境)外高水平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 资助要求
第二条 资助对象要求
1.具有高水平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要求、遵纪守法;
2.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表现良好,无违反校纪情况;
3. 具备扎实的学术理论知识储备和专业基础、优秀的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
4.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委培、留学生不予资助)。
第三条 资助国际会议要求
1.会议需纳入ei、sci、ssci等索引
2.申请人应获得会议的正式邀请函;
3.申请人必须在该国际学术会议上进行口头发言;
4.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论文需以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和申请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同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次;
5.学校采取分梯次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会;
(1)第一梯次会议,每学院每门学科提交相应数量的本学科顶级会议(a级);
(2)第二梯次会议,每学院每门学科提交相应数量的本领域高水平会议(b级);
(3)其余研究生参与交流的国(境)外会议均为第三梯次(c级)会议
各学院提交的会议已经由各学部评审后进行了定级,现已汇编成会议清单。
6. 同一位导师若推荐多名研究生参加同一会议,原则上学校最多资助两人。
7.优先资助博士生申请人且申请人在学期间每年至多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的资助。
8.原则上,学校经费来源将优先资助第一梯度(a级)会议,具体根据当年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资助短期访学交流
短期访学交流参照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三章 资助原则与标准
第五条 学校对国(境)外学术会议资助设最高限额,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执行,不足部分由导师或研究生个人承担;
第六条 如申请人在已获得国际会议正式邀请函,符合所有资助要求,且提交了因公出国(境)申请并获批的情况下,因签证未通过而无法出国(境)参会的,学校可酌情资助学生报销申请签证的费用;
资助限额根据参会所在地区消费水平确定,限额标准如下:
研究生出国(境)开会资助标准(rmb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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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次会议(a级) |
第二梯次会议(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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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北美 |
20000 |
15000 |
15000 |
10000 |
欧洲、澳洲 |
15000 |
10000 |
10000 |
7000 |
亚洲、拉美 |
8000 |
6000 |
7000 |
5000 |
非洲(南非) |
7000 |
5000 |
5000 |
4000 |
港澳台 |
6000 |
5000 |
5000 |
4000 |
第七条 鼓励申请人导师和申请人所在学院根据会议水平及资助对象情况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和《北京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全年均可申请;
2.学院初审推荐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申请人导师、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国际化的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申请人将学院初审后的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审批意见。
第五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九条 已通过研究生院资助审批的申请人,出国(境)前须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要求办理出境批件,申请人的导师及所在学院应督促申请人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出境手续。出境前未获得提交出国申请以及未获批件者,取消资助资格。
第十条 通过研究生院审批的研究生在回境后须在学期内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如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逾期则资助废止。获批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获批的研究生向研究生院提交报账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按照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规定的相关票据准备材料,去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拟自2019届研究生起开始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