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已启动“2023年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申请人遴选工作。本年度人选录取工作共有两批,各批的网上申报时间为:
第一批:2023年3月1日-10日,主要针对2023年12月底前派出的人员;
第二批:2023年9月1日-10日,主要针对2024年派出人员。
请各项目根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好学生申报,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各类留学身份对应的留学期限及年龄要求参照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 各类别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学院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学院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3. 申请人“留学专业” 应与项目获资助专业一致;
二、申请人须在线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
需提交材料名称 |
攻读博士 |
联培博士 |
上传方 |
1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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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线上填写 |
2 |
单位推荐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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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线上填写 |
3 |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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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4 |
国外导师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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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5 |
外语水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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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6 |
外文学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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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7 |
成绩单 (自本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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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8 |
收取学费明细表(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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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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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10 | 有效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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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11 |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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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人需首先进行校内线上信息采集:
请各位申报人点击链接: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完成“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信息采集”。
2. 完成校内线上信息采集后,请申请人向所在项目及学院提交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外的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请见。
请申请人按清单内容提示,准备好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保存为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材料要求的格式(pdf格式,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特别注意:
《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推荐意见内容需严格控制在500个字符以内,该表应存为word文档格式文件,以“单位推荐意见-学院-学生姓名(中文)-学号”格式命名保存。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见附件)由项目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该表电子版应为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文件。
3.各项目、学院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选拔推荐。各项目、学院须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照材料清单,对每位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3年3月8日/9月8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本项目、学院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请将每位学生的电子版文件保存在对应的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学院-学生姓名】为格式命名,将所有学生的电子版材料文件夹打成压缩包,发送至pybg@bit.edu.cn。
4.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批: 3月1日-10日;第二批:9月1日-1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将有csc学号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打印,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并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后,待开学后提交到研究生楼312办公室。
6.研究生院于3月20日(第一批)、9月20日(第二批)前审核被推荐人网上报名材料,完成公示。
7.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将将单位推荐公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3年5月底前(第一批)和2023年10月底前(第二批)公布。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在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录取通知后,按照程序通知申请人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咨询与联系
有关具体申报、项目内容请密切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
如有疑问、建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研究生院联系人:张老师/林老师 电话:010-68913589/8605
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891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