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29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上岗备案和注册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14]5号)(附件一),现开展2015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本次工作面向新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申请新增第二学科或调整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请各有关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
1.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一。
2.可申报的学科为我校已获得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博士点、未获得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二级博士点、目录外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具体见附件二。
3.申请人年龄以2015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计算,教授(研究员)出生日期应在1958年3月1日(含)以后,副教授(副研究员)出生日期应在1970年3月1日(含)以后。
4.各学科兼职博士生导师比例控制在10%以内,超过10%的学科不能增聘兼职博士生导师。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3月20日至3月31日,个人申请。
新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三);申请新增第二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新增第二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四);申请调整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调整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五)。申请人需递交相关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支撑材料(按附件六模板格式),其中科研经费应提供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学术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所在页、论文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首页的复印件以及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科技获奖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对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填报《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审批表(高层次人才)》(附件七)。
2. 20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学院审核。
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学院对申请资格评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汇总,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八),并将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4月10日前递交至学位与学部办公室。
电子材料包括:学院汇总表、个人审批表(pdf格式、以“学科-学院-申请人姓名-审批表”的形式命名)、支撑材料(pdf格式、以“学科-学院-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的形式命名);
纸质材料包括:学院汇总表一份、个人审批表(正高申请人一式一份、副高及以下职称申请人一式三份)、支撑材料(正高申请人一式一份、副高及以下职称申请人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均a4纸正反面打印。
3. 4月13日至4月17日,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小组初审。
4. 4月18日至4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和申报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及异议;同时,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及学科的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小组初审通过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5. 4月27日至6月1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申请人聘请校外三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6. 6月15日至6月25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处理异议情况,对通过之前评审环节的人员进行审核和表决,并将结果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7. 6月26日至6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处理异议情况,并对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人员进行表决审定。
三、其他说明
1.申请人填报材料时涉及到的保密事宜请按有关部门要求脱密后填写,由涉密问题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 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在该学科未制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之前,在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按所属一级学科计,在交叉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按牵头一级学科计。
3.近五年指从2010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
4. 本次新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如本人无特殊要求和申请,将自动通过2015年博士生导师上岗备案或注册。
5.本次各审批表表格较往年均有调整,请各位老师以本通知附件表格为准。
6.如有问题,请与学位与学部办公室联系,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如下:
机械与运载分会:赵宁, 8580;
信息与电子分会:谢凤,, 9930;
杨婷婷,;
理学与材料分会:李晓宇,;
人文与社科分会:黄明福,,8522。
附件一、《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上岗备案和注册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附件三、《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
附件四、《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新增第二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
附件五、《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调整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
附件六、《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支撑材料模板》
附件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审批表(高层次人才)》
附件八、《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