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024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上岗备案和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学位[2013]2号)(附件一),现开展2014年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本次工作面向新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申请新增第二学科或调整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请各有关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一。
(二)可申报的学科为我校已获得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博士点、未获得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二级博士点、目录外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具体见附件二。
(三)申请人年龄以2014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计算,教授(研究员)出生日期应在1957年3月1日(含)以后,副教授(副研究员)出生日期应在1969年3月1日(含)以后。
(四)各学科兼职博士生导师比例控制在10%以内,超过10%的学科不能增聘兼职博士生导师。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3月22日至3月31日,个人申请。
新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三);
申请新增第二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新增第二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四);
申请调整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调整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五)。
申请人需一并递交支撑材料相关证明:学术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首页复印件和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科技奖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应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对于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填报《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审批表(高层次人才)》(附件六)。
(二)4月1日至4月10日,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学院审核。
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学院对申请资格评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汇总,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七)。
各学院将申请人材料(每人分袋装)在4月11日前送交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电子版(申请人审批表和汇总表)发至相应分会邮箱。
机械与运载分会:赵宁,, 8580;
信息与电子分会:谢凤,, 9930;
理学与材料分会:李晓宇,, 8522;
人文与社科分会:康晓伟,, 8522。
(三)4月14日至4月18日,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小组初审。
(四)4月19日至4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及异议。
(五)4月28日至6月1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申请人聘请校外三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六)6月15日至6月25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处理异议情况,对通过之前环节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和表决,并将结果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七)6月26日至6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处理异议情况,并对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人员进行表决审定。
三、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填报材料时涉及到的保密事宜请按有关部门要求脱密后填报。
(二)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在该学科未制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之前,在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按所属一级学科计,在交叉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按牵头一级学科计。
(三)近五年指从2009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四)本次新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如本人无特殊要求和申请,将自动通过2014年博士生导师上岗备案或注册。
(五)如有问题,请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或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杨东晓(3873)联系。
附件一、《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上岗备案和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附件三、《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
附件四、《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新增第二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
附件五、《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调整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
附件六、《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确认审批表(高层次人才)》
附件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