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9]20号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切实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加强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实践方面的指导作用,规范校外导师备案管理,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研字[2015]72号)(附件1),对于我校各学院聘请校外导师作以下通知:
一、校外导师的聘任
1.学院与合作单位根据本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校外导师。学院负责校外导师的聘任(含聘期)、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
2.校外导师要与校内导师共同协商指导研究生,并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管理工作。聘任时主要考察其师德和学术水平,具体聘任原则及流程详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研字[2015]72号)。
3.聘任后学院应对校外导师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建立校外导师档案,并确保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一名校外导师联合指导。一般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聘期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二、聘任流程
1.申请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表》(附件2);
2.学院审核校外导师,并确认聘期;
3.每年4月、10月,学院将更新的校外导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制版报研究生院备案,其中指导专业学位领域请参照附件4填写;
4.学院对本学期聘期结束的校外导师进行考核,做出是否续聘的决定一并于更新的校外导师信息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信息管理与聘书发放
研究生院对学院备案的校外导师统一编号并印制聘书,由学院颁发校外导师聘书。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研字[2015]72号)
2.北京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表
3.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聘任汇总表
4.专业学位领域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