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167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预聘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实施办法》(校学位[2016]17号)(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上岗备案和注册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16]15号)(附件2),现开展2017年“预聘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预聘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
1.学校聘任为“预聘助理教授”,且截止2017年11月7日前已办理正式入职的教师(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具体名单见附件3。
2.可申报的学科为我校已获得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博士点、未获得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的二级博士点、目录外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具体见附件4。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11月23日至11月29日,个人申请。
“预聘助理教授”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5)。
申请人如已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需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批证明材料以及《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不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支撑材料)。
其他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及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支撑材料(按附件6模板格式)。其中“完整指导已毕业硕士研究生情况”可不填;其他栏目例如“科研经费”、“科技获奖”等如果有,应提供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科技获奖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所在页、论文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首页的复印件以及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
2.11月30日至12月4日,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学院审核。
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学院对申请资格评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7),并将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12月4日前递交至学位与学部办公室。
电子材料包括:学院汇总表、个人审批表(pdf格式、以“学科-学院-申请人姓名-审批表”的形式命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或获批证明,pdf格式、以“学科-学院-申请人姓名-基金申请书/基金获批证明”的形式命名)、支撑材料(pdf格式、以“学科-学院-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的形式命名);
纸质材料包括:学院汇总表一份、个人审批表(一式一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或获批证明,一式一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均a4纸正反面打印。
3.12月5日至12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和申报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及异议。
4.12月,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2017年已入职“预聘助理教授”总人数的20%。
5.1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校学术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表决审定。
三、其他说明
1.申请人填报材料时涉及到的保密事宜请按有关部门要求脱密后填写,由涉密问题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在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按所属一级学科计,在交叉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按交叉一级学科计。
3.近五年指从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4.如有问题,请与学位与学部办公室联系,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的联系方式如下:
机械与运载分会:赵宁,, 8580;
信息与电子分会:谢凤,, 9930;
理学与材料分会:杨正光,,1990;
人文与社科分会:刘桐,, 8522。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预聘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实施办法
2.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上岗备案和注册工作实施办法
3.已入职“预聘助理教授”名单
4.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5.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
6.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支撑材料模板
7.北京理工大学“预聘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2日